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評論員 熊志
  “人民群眾到法院打官司,理應不致因經濟上的考慮而望訟卻步。”昨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常委湯維建發言建議,制定獨立的《訴訟收費法》,努力形成一個嚴密的訴權保障制度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常委之外,湯維建的另一身份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提出制定獨立《訴訟收費法》當屬其專業觀察得出的結果。而為了佐證降低訴訟成本的必要,湯維建還詳細列舉了打官司的費用項目,如一審要交費,二審也要交費;審判獲得裁判結果要交費,執行兌現裁判內容也要交費;不僅要給法院交費,而且要給律師交費。
  因而,湯維建建議制定獨立的《訴訟收費法》針對性極強。顧名思義,《訴訟收費法》的意圖在於對訴訟中的費用標準做明確界定。但公開透明、有據可依,卻並不必然意味著訴訟費用的整體降低。所以,他同時提出,對行政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實行免費訴訟,對生效法律文書進行免費執行,大幅降低商事訴訟和經濟訴訟的收費標準。可以看出,《訴訟收費法》的意義不止於透明,還在於通過對訴訟費用的全面梳理,實現大幅度減免。
  從透明的層面來講,其實湯維建的提案並無實質性突破。現行訴訟費用標準實際上已經有法條予以明確,比如2007年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訴訟費用標準就有明確規定;更核心的依據,則是1989年就已實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其中對繳納費用、標準、分擔機制等皆有規定。如果在這個基礎上再度制定獨立的《訴訟收費法》,或多或少將與上述二者形成重覆。
  湯維建建議制定《訴訟收費法》,前提是訴訟費用的標準過高和名目過多,議案的核心價值,也即建議的落腳點,應該是降低訴訟成本。而之於當下司法運作的局面而言,降低訴訟成本的呼籲是實實在在的,類似提議在兩會之外的各種場合,實際上我們都聽聞不少。所以,《訴訟收費法》所應激起的關註焦點在於,在進一步實現訴訟收費透明化、標準化之餘,降低訴訟成本還應從哪些方面著力?
  行政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免費訴訟、法律文書免費執行、落實司法救助,湯維建提案中的這些內容都值得討論。尤其是行政案件,即便實現舉證責任倒置,面對掌握巨大行政資源的政府部門,訴訟者所要承擔的成本依舊不小。已相對透明的訴訟費標準,只是從經濟成本的層面明確成本的承擔方;還需看到,影響訴訟成本的並非只有訴訟標準過高,程序的冗餘也不可忽視,破解“訴訟貴”也當對司法程序作必要優化,從而減輕訴訟方的時間成本及其他無形成本。此外,湯維建提出的“由於司法環境尚不夠優化,人民群眾打官司還要花費各種隱形的費用”之局面,也要求在“訴訟貴”求解之時,需將視野拓寬到整個司法環境的宏觀層面。
  訴訟成本很大程度上決定一個普通人在面臨糾紛時是信賴法律還是其他。雖然囿於司法資源的相對有限,各種調節機制都作為裁決糾紛的重要補充而存在,不過從法治建設的角度看,降低人們運用法律的成本,實屬必要。唯其如此,法律才具備被人人觸摸的現實可能,也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訴訟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原標題:跳出費用標準層面為“訴訟貴”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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